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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院党字〔2010〕第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陕商院党字〔2010〕第16号            签发人:王立新

各党总支:

6月11—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源潮同志先后到清华大学和教育部调研,就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学校的创先争优活动要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引导学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在本岗位上争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创优秀,使创先争优活动符合实际需要、化为实际行动、取得实际效果。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明了方向。现就我校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通知如下:

一、要把创先争优活动同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结合起来

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是一份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做出的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里程碑。《教育规划纲要》不仅对推动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深刻理解“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刻理解“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深刻理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共产党员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按照8月30日全院中层干部学习会上的要求,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二、以“更新观念,深化改革,评建结合,规范办学,提高质量,突出特色”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上

创先争优是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创先争优就是要带领党员和教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中创造一流成果,争当先进单位;党员创先争优就是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优秀业绩,争当先进个人。“更新观念,深化改革,评建结合,规范办学,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是我校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也是我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员工,紧紧围绕学校这一中心工作,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方针、战略目标、战略主题,集思广益,广泛研讨本部门如何更新观念,如何深化改革,如何规范办学,如何提高质量,如何突出特色等。

三、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规划、学校创先争优的活动载体,设计本单位、本部门的争创目标,确立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

《教育规划纲要》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教育规划纲要》中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战略主题、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等,内化到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之中。在此基础上,要按我校确定的创先争优活动载体,确立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其分管部门学习《教育规划纲要》和争创活动外,还要到二级学院与基层单位一起制定争创目标、争创主题。一起学习、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各支部的争创目标,要使每个党员都知道;具体争创活动,要使每个党员都参加;争创结果,要让每个党员来评比。

校党委各工作部门、各行政处室、各二级学院,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把争创活动与学习、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与我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争创活动有抓手,学习、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抓手。

各总支和各单位的争创主题、争创目标和具体措施,请分别于九月底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党委、行政办公室。校人事部门要把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措施以及实施结果,纳入到对单位、部门的年终考核之中。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二0一0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