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院党字〔2013〕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
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以及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发〔2013〕22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抓手,以完善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二、党员发展原则
1、加强规划指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总要求,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报告、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及时就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严防突击发展、违规发展或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2、突出政治标准。着眼于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按照党员标准,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有突出贡献的教师骨干作为重点,克服“论资排辈”的思想,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也要结合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考量;对发展学生党员,既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也要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察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
3、注重积极分子培养。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发展大学生党员,着力点要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通过军训、个别谈心、组织党章学习小组、党史教育等形式,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重点开展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做好学生思想上入党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掌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通过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方式,不断创新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方法。坚持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均应不少于20学时。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制度,要求他们入党前均应有参与一定时间和内容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制度,以培养联系人为主体,辅导员和党员教师共同参与,定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感情。
学校党校及分党校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过程中,要形成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教育体系,确保发展学生党员质量。
4、坚持推优程序。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注重把那些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纲领、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重点推优对象,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员发展考察
党员发展考察,首先要依据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党员标准(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行考察。对发展学生党员的考察,除了上述标准外,还应结合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考察。
第一,政治方面。对政治思想方面的考察,要看学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尤其是在重大斗争中其是非观念是否明晰、政治立场是否坚定;要看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关键时刻能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要看其是否注重理论学习,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里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并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要看其是否能对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开展自我批评,并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改正,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
第二,学习成绩方面。对学生成绩方面的考察:首先要看其学习是否认真努力、是否刻苦钻研,各们功课的综合考试成绩在班里是居中、偏上还是优秀,有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课程;因此,学习成绩优良是对要求入党学生考察的最基本要求。二是要看其能否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加学生科技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三是看通过英语A、B级、国家英语四级、六级以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等。
第三,社会工作方面。对社会工作方面的考察,要看入党学生是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并为学校、学院(系)以及同学和社会做出一点的奉献。对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如担任班长、团支书等,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班级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对担任学校、学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如学生会主席、团总支秘书长等,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工作的总体情况。没有担任职务的普通同学,应当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主动的为集体做贡献的情况。
第四,日常表现方面。对日常表现方面考察:一是看其是否遵纪守法,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怎样,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二是看其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有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是否属于脏、乱、差的宿舍;三是看其是否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是否主动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四是看其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的是否积极主动,是否乐于奉献。
第五,群众基础方面。对群众基础方面考察:一是看其是否得到所在班级学生的认可,在学生座谈会和民意调查中是否得到大多数学生的好评;二是看其是否能得到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认可;三是看其所在的团支部或团总支是否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四是看培养联系人对其在培养考察过程中,认为该同志是否已基本符合党员的标准,是否可以发展。
四、党员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党员作为培养人,负责对其考察。培养人一般每季度(学期)要对其进行一次写实,详细记载考察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时参加二级学院举办的初级培训班学习。
3、重点发展对象的确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照预备党员发展标准,在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对于重点发展对象,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同时选送其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高级培训班学习。
4、重点发展对象的预审、公示。党支部和培养人要对拟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预审,全面掌握其有关情况,预审无异议后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拟发展对象自己约定)。
5、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各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对于预审没有通过的发展对象,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并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6、预备党员的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的审批由学校党委授权各党总支审批,在审批前,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党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并报送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党委授权章。对于没有加盖党委授权章的,党委将不予以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
7、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要接受为期一年的预备期考察,考察无异议后按期召开转正会,转正会原则上不得提前和延后召开。预备期期间,如出现与预备党员标准不符的现象,需要延长预备期,延长期应在半年以上,不超过一年。
五、严格党员发展纪律
1、落实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党员发展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组织部门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2、实施责任追究制。强化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
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大学生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大学生党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以重大节庆、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大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按照全覆盖要求,中青年教师党员每年参加的集体学习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4学时,大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发挥大学生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广大学生。
2、推动党员实践教育。着眼中青年教师专业特长和职业发展,积极搭建实践平台,保证每名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选派中青年教师党员挂职锻炼,参与产学研结合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志愿服务。健全青年教师党员参与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机制,引导青年教师党员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学生党员思想教育实践。广泛开展大学生党员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党员投身实践,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党员关心身边同学,注重听取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加强服务型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建立大学生党员联系服务同学和社会群众制度。通过党员服务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挂牌承诺等方式,搭建大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平台,推动大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均应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其表现纳入预备期考察的重点内容。
3、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创新组织生活形式,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组织活动,既要体现思想性严肃性,又要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落实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学生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切实避免组织生活会走形式、走过场。探索大学生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改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在评议中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把服务师生、服务群众的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和同学评价、群众反映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严格管理党员,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应及时进行处置。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被劝退党或除名等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4、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对转入的党员组织档案要认真审查,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程序是否规范、完备。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引导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加强对出国(境)交流、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的管理。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滞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管理,及时清理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情况,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促其按期交纳党费、向组织汇报工作与思想情况。对无故拖延、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滞留党员”、“口袋党员”,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5、关爱帮助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大学生党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大学生党员骨干要经常与大学生党员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及时帮助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党员。帮助中青年教师党员提高自我调适能力,更好的应对压力、舒缓倦怠。帮助困难党员解决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健全党员利益表达机制。强化党员主体地位,提高青年教师党员的党内事务参与度,探索建立“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民意反馈制度,畅通党组织和党员的沟通渠道。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