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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关于在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商院党字〔2011〕16号            签发人:岳佩麟

根据《中共陕西省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工组〔20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开展“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主题实践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观念、深化改革、评建结合、规范办学、提高质量、突出特色”为目标,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充分发挥我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建功立业,为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 总体要求

“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主题实践活动以“三问三比一承诺”(即: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比学习、比服务、比贡献,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为抓手,贯穿学校创先争优全过程,统领创先争优各项具体活动,带动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强调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深入企业、行业和师生中,认真开展“三问”,了解社会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需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岗位,比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比服务,增强党员荣誉感,比贡献,彰显先锋模范作用;强调提高承诺质量,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狠抓党组织和党员定诺、亮诺、践诺、评诺四个环节,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调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梳理健全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提升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制度体制;强调构建和谐校园,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引导教师教好书、育好人,引导学生勤学习、长才干。

三、 组织实施

1. 活动载体

要广泛开展以“党员岗位建功”为载体的活动,在教师党员中创设“教书育人先锋岗”、“科研攻关创新岗”,在干部党员中创设“管理服务示范岗”,深化教职工党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有”的“三育人”活动,强化师德建设。在学生党员中创设“学生党员模范岗”、“刻苦学习表率岗”,结合自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党员开展结对帮扶以及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送温暖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四进三送”活动。

2. 公开承诺

围绕“党员岗位建功”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科学提出承诺事项,明确承诺内容和落实时限,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形成比学习、比服务、比贡献的“三比”氛围,高质高效兑现承诺事项。

3.评议考核

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每半年互评一次,及时向群众和师生通报情况,并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分满意、比较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党组织,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党员,不满意、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组织和党员要限期整改。承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总结和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点评一次。

4.评选表彰

明年“七一”结合评议考核结果,评选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与督查

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围绕“强化功能、规范管理、服务发展”的工作中心,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与落实。党委组织部要深入基层党组织了解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各种“能手竞赛”、“文明修身模范”、“社会实践标兵”等活动,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

2.加强舆论宣传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要运用校报、广播、校园网、党建信息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进展,宣传活动带来的新气象,宣传先进典型,宣传群众的评价和反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注意总结主题实践活动的新鲜做法和成功经验,强化群众测评和领导点评,努力把好做法制度化,着力构建“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长效机制。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